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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6日,人民法院案例共新增入库参考案例共10件,其中民事案例5件,刑事案例4件,调解案例1件,具体如下:
民 事
1.高某诉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吕某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消费者以教育培训机构未履行合同义务为由,主张退费并赔偿违约金的处理规则
裁判要旨:教育培训合同解除后,消费者以教育培训机构未履行合同义务为由要求退费并赔偿违约金的,应当根据合同履行的情况、合同目的实现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教育培训机构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入库编号:2024-18-2-137-002
2.王某诉某内衣专卖店买卖合同纠纷案——消费者以经营者自身原因致使服务体验发生改变为由主张解除合同的处理规则
裁判要旨: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因经营者自身原因致使消费者接受服务的体验发生改变的,经营者的行为构成违约。消费者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经营者退还尚未消费的预付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入库编号:2024-18-2-084-001
3.杨某杰诉某食品商行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建筑物、构筑物等脱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裁判要旨: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入库编号:2024-18-2-001-006
4.严某诉某石油公司、王某甲等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债权人以债务人向第三人转让房产影响其债权实现为由主张撤销该房产交易行为的处理规则
裁判要旨:债务人在明知负有债务的情况下,通过不动产交易将房产转移登记至第三人名下,债权人以影响其债权实现为由主张撤销该房产交易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该房产交易是否实际交付购房款、债务人是否缺乏偿付能力致债权无法实现等情况进行综合认定;对于债务人不能证明该不动产系合理有偿转让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债务人转让不动产的行为。
入库编号:2024-18-2-078-001
5.费某诉南京某人力资源公司劳动争议案——未建立真实劳动关系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裁判要旨: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以具有劳动者的合法身份为前提。双方未建立真实劳动关系,一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否定性评价。此外,人民法院应当主动与行政主管部门沟通,以司法建议等形式督促依法追回被骗取的保险待遇,保障国家社保基金安全。
入库编号:2024-07-2-490-003
刑 事
1.周某春等制造毒品案——被告人拒不认罪的,可根据其他在案证据综合认定犯罪事实
裁判要旨:对于被告人拒不认罪的毒品犯罪案件,要综合对全案证据的审查情况,从犯罪行为的各个主要环节入手分别证实,并环环相扣,构建起证明案件全部事实的完整的证明体系,结合对被告人辩解的审查,最终认定案件事实。
入库编号:2024-02-1-356-009
2.张某联故意杀人、张某淳等寻衅滋事案——行为人与故意杀人者无犯意联络的,不构成共同犯罪
裁判要旨:多人分别实施加害他人的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判断各行为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应当重点考察各行为人之间有无意思联络。直接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加害人与其他参与殴打者之间事前不存在共同杀人的意思联络,事中其他参与殴打者也无法预见加害人会实施致被害人死亡的行为的,其他参与殴打者与加害人不构成共同犯罪。其他参与殴打者的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依法定罪处罚。
入库编号:2024-02-1-177-005
3.傅某程强奸案——“醉酒型”强奸案中违背妇女意志的认定
裁判要旨: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关键要看该妇女对发生性行为是否同意。审查认定是否同意不能仅以妇女是否有反抗为标准,妇女因各种原因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不知反抗的,均属于违背妇女意志。在“醉酒型”强奸中,妇女往往因陷入醉酒状态而不知反抗、不能反抗或反抗不明显。行为人在妇女醉酒状态下与其发生性关系,是否属于违背妇女意志,要综合该妇女与行为人的关系、是否有感情基础、发生性关系前后的表现,包括行为人是否利用妇女因醉酒而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状态与其发生性关系等情节判断。
入库编号:2024-02-1-182-021
4.王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销售为防控疫病而明令禁止输入的肉制品行为的定性
裁判要旨:对于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不能一概等同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的“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还需结合相关动物疫病是否属于食源性疾病进行判断。例如,疯牛病属于食源性疾病,对于相关产地因疯牛病爆发被我国禁止进口牛及相关产品,可认定涉案食品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而如果产品涉及非洲猪瘟等不会传染人的疾病或者非食源性疾病,则不能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
入库编号:2024-02-1-071-003
调 解
郭某等诉某科技公司等劳动合同纠纷案——法院实行示范诉讼高效化解群体性欠薪纠纷
调解指引:在调处劳动纠纷时,人民法院应当贯彻平衡保护理念,按照既有利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又有利于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原则促进双赢。
对于群体性欠薪纠纷,人民法院可以实行“示范诉讼、诉前化解、诉中调解、诉后指导”四步法工作机制。针对已受理案件迅速进行研判,从中选定示范案件,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以示范案件调解方案为参照,为系列案件处理提供方向,将潜在纠纷化解于诉前,切实提高纠纷实质化解效率。
入库编号:2024-07-6-18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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